1 .凡属本校教职工、学生均有借阅图书的权利。
2 .聘请来校的教师,可享受相应的借阅权利。
3 .有一册以上图书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
4 .一卡通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登记挂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如有被冒借书刊等情况,一律由本人负责赔偿。
5 .库内陈列的工具书和原版书,一概不对个人借阅,仅供库内查阅。看好书后放会原处或服务台不得乱放图书,妨碍其它读者选书。
6 .图书出借册数与借期:
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图书十册 ( 其中,小说书限借三本 ) ,借期一个月。
学生,每人每次可借图书四册 ( 其中,小说书限借一本 ) 借期两个星期。
7. 逾期处理:
读者借阅图书应如期归还,到期如续借,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到期不还,且又不办理续借手续,则按每册图书逾
期一天停借一天。逾期三次者,计算机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
8 .借阅注意事项:
(1) 所借图书要在借期内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2) 教职工和学生均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一星期。
(3) 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被涂画、损坏等状况,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涂画、损坏等状况负责。
(4) 借书时,请注意核对书名与计算机屏幕显示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9.遗失图书赔偿规则:
(一) 遗失馆藏图书,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 如不能按上述条件完成 , 则以下列规则赔偿:
1) 遗失一般图书,按图书价格的三到五倍进行赔偿。
2) 遗失多卷图书中的一分册按全套图书价的三到五倍赔偿 。
( 二 ) 损坏图书处罚规则:
1) 读者借书时要仔细检查,如发现书中圈点、划杠、写字、撒页等现象,应立即交管理人员,加盖污损图章,否则责任自负 。
2) 所损坏书刊或资料不影响阅读内容的,视损坏情况,按原价的 10%-50% 进行赔偿。
3) 撕毁书刊或资料封底、封面的,赔偿修补费 2 元。
4) 损坏书刊或资料严重者,应赔偿原版次书刊或资料,否则按第 1 条处理,故意撕毁或偷窃的,以原价书刊或资料价格的 10 倍以上罚款并请
有关部门按校规校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