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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国家、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的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是党和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确保上海市教委发文下达给我院的资助名额指标切实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项,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助学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项。每年的资助标准和名额分别由上海市教委下发给我院的文件规定,面向我院贫困家庭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勤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 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⑸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1.我院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下达的助学奖学金名额,受理在校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
2.在校学生可根据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
四、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1、成立学院“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领导。
2、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审依据
依据我院《学生手册 》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业成绩,遵守校纪校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指标进行评审。
六、评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助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
2、班级推荐:各班评选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评审依据,推荐助学奖学金的候选人,并附该生的相关材料:⑴家庭经济状况证明;⑵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⑶学生评优评奖情况;⑷学习态度、学业成绩;⑸遵守校纪、出勤情况等。各班在《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或《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
3.初审:由学生处对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平衡。按申请条件排序,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相似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没有享受过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并报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4.公示: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将初审合格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听取意见。
5.核准上报:学院助学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核准后将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委学生处。
七、助学奖学金的发放
市教委财务处将国家、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拨付给我院后,学院财务处负责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统一发放给获奖励资助学生本人;将国家、上海市政府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学院将接受市财政、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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