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06年12月)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2006年12月)

为了在应届毕业生中大力表彰和弘扬先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为用人单位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细则。
一、 评选项目:校优秀毕业生
二、 评选范围:我校在籍应届毕业生
三、 评选比例: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5%
四、 评选条件
(1) 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体健康,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居前。
(2)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至少获得过两次院综合奖学金(含单项奖)且单科无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上。
(3) 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五、 评选办法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班主任汇总后交学生处。
2、 由教务处、学生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联合初审,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名单审定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学院审批,确定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3、 每年四月开始申报,五月中下旬评选结束。
六、 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归入本人档案。
七、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八、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